信民函〔2021〕31号 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55091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
第5509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玉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离婚冷静期制度功能”的提案收悉,经市民政局认真研究和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中关于对“充分发挥离婚冷静期制度功能”充分体现了民情,也是我们目前正在落实的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学习培训。《民法典》正式公布前,我市积极组织人员提前自学《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内容,为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离婚冷静期制度打好知识基础。一是深入学习。及时转发《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民发〔2020〕116号),认真学习《通知》主要内容,全面落实《通知》各项规定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不跑偏、不走样,严谨细致做好婚姻登记工作。二是加强培训。认真落实婚姻登记员培训制度,把《民法典》和民政部《通知》相关规定纳入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颁发《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培训全市婚姻登记员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做到政策精通、业务熟练、语言规范、零差错;增强服务意识,对于服务对象不同诉求,要热情耐心、不急不躁为当事人答疑解惑,把婚姻登记工作打造成民政部门优质服务窗口。三是做好新旧衔接。《民法典》施行后即启用新版婚姻登记证,我市积极协调县区做好新旧婚姻登记证变更的无缝衔接,同时做好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调整的培训学习。
二、加强宣传普及。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多种方式对离婚冷静期制度进行宣传普及,在婚姻登记处通过发放宣传册页、宣传栏知识问答、滚动屏解答等方式加强线下宣传,耐心细致为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进行政策解答,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离婚权利。
三、加强配套机制建设。指导各县区婚姻登记机构加强婚姻咨询指导、建立独立的婚姻婚姻调解室。指导八个设置在当地政务服务大厅、没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婚姻登记处,加紧申请场所,建立婚姻咨询室,指导有独立办公场所的浉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辟婚姻咨询室,引入专业心理咨询社工力量,定期对有需要的婚姻当事人进行婚姻家庭咨询与指导,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指导和帮助,使当事人能够正确认识婚姻关系、妥当处理家庭矛盾、理性看待婚姻终结、妥善处置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等,使离婚冷静期制度真正发挥防止轻率离婚、保障离婚自由、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作用。
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婚姻登记,加强对离婚冷静期制度功能的宣传普及,加强对离婚登记的咨询与指导,有利于家庭稳定、社会和谐、国家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政部门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更加积极运用好离婚冷静期制度功能,充分发挥好这一制度的作用,保障好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
主办单位:信阳市民政局 联系人:金 锐 电话:6366449
信阳市民政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