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专栏】民政法治宣传周二

时间:2019-05-08 来源:办公室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的安排部署,我局决定于5月6日至5月10日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法治宣传周活动。在宣传周活动期间,我局决定开辟“民政法治宣传周”活动专栏,针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婚姻登记、残疾人补贴、老年优待、流浪救助等业务工作中群众咨询较多的问题,以问答的形式提供政策解读,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社会事务

1、儿童收养人须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根据《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依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2、公民发现弃婴该如何处理?

公民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

3、国内居民结婚登记在哪办?怎么办?

办理结婚登记首先要符合《婚姻法》规定之要件:男方年龄满22周岁,女方年龄满20周岁;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男女双方自愿结婚且同时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结婚申请。

须提供材料: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办理结婚登记地点:男女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

4、国内居民离婚登记在哪办?怎么办?

办理离婚登记首先要符合《婚姻法》规定之要件: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且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须提供材料: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男女双方的结婚证;男女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离婚登记地点:男女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

5、国内居民结婚证或离婚证丢了、损坏了怎么办?

可以补领。补领结婚证或离婚证首先要符合《婚姻法》规定之要件:夫妻双方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至今仍然维持现状的。

办理地点: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2003年之前在我市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或民政所办理的婚姻登记,可到原办理机关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

须提供材料:补领结婚证须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补领离婚证须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男女双方的结婚证。

特殊情况:①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还应提供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②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6、流浪乞讨人员指哪些人员?

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或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以乞讨为生或行乞敛财等人员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救助对象。

7、市民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时怎么办?

当市民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时,可引导或护送其至当地民政部门、救助站接受救助,也可直接拨打110、救助站救助热线6552041。如发现无名尸体时,请保持现场原状,直接拨打110。

8、生态安葬是什么?为什么党员干部要带头推动殡葬改革?

生态安葬是指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的葬法。

近年来,一些丧葬陋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重新活跃,火葬区遗体火化率下滑、骨灰装棺再葬问题突出,土葬改革区乱埋乱葬、滥占耕地现象严重,浪费了大量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重殓厚葬之风盛行,盲目攀比、奢侈浪费现象滋生蔓延,加重了群众负担;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 社会风气。这些现象亟需整治。

为此,2013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保护生态环境,弘扬新风正气。

9、我市目前由哪些惠民殡葬政策,如何办理?

今年我市出台了《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免除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信政办〔2016〕80号)。《通知》要求,从2016年7月1日起市本级要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此次惠民殡葬政策将惠及辖区户籍人群、驻信部队现役军人、在信就读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与在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补贴标准为每具遗体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840元。

逝者家属或单位承办人凭以下材料到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承办人填写的申请表;

(二)承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单位承办的需提供公函);

(三)逝者生前有效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逝者为集体户口的,携带集体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逝者为信阳市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驻信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学员证》、《士兵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在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逝者为出生后未登记户口的婴儿,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四)火化证及殡仪馆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